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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醫院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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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1.  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以下簡稱本院)依據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基於人事管理所需之特定目的(包含甄選、離職及所屬員工基本資訊、現職、學經歷、考試分發、終身學習訓練進修、考績獎懲、薪資待遇、差勤、福利措施、褫奪公權、特殊查核或其他人事措施),須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做為人力資源管控使用。若您未滿二十歲或其他限制行為情況,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及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後,並遵守以下所有規範。

2. 請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的完整的個人資料。

3. 您知悉且同意本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蒐集、處理、利用下類別之個人資料:

Ÿ    C001辨識個人者。(如:姓名、戶籍地址、通訊地址、住家電話、行動電話、E-MAIL、相片及其他任何可辨識本人之資料)

Ÿ    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統一編號、證照號碼等)

Ÿ    C011個人描述。(如: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出生地等)

Ÿ    C012身體描述。(如:身高、體重等)

Ÿ    C014個性。(如:性向、優點、缺點等)

Ÿ    C021家庭情形。(如:婚姻狀況、配偶資料等)

Ÿ    C023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如:直系親屬、兄弟姐妹資料等)

Ÿ    C033移民情形。(如:護照、工作許可文件、居留證明文件、住居或旅行限制、入境之條件等)

Ÿ    C035休閒活動及興趣。(如:嗜好、運動、其他興趣等)

Ÿ    C039執照或其他許可。

Ÿ    C041法院、檢察署或其他審判機關或其他程序(如: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Ÿ    C051學校紀錄。(如:學校、科系、修業期間等)

Ÿ    C052資格或技術。(如:學歷資格、專業技術、特別執照等)

Ÿ    C057學生紀錄。(如:在學期間成績證明等)

Ÿ    C061現行之受僱情形。(如:公司名稱、地點、職別、擔任工作、服務期間、薪資等)

Ÿ    C063離職經過。(如:離職日期、離職原因等)

Ÿ    C064工作經驗。(如:公司名稱、地點、職別、擔任工作、服務期間、薪資、軍中服役情形等)

Ÿ    C066健康與安全紀錄。(如:職業疾病、安全、意外紀錄、急救資格、旅外急難救助資訊等)

Ÿ    C111健康紀錄。包括相關法令如: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或營業衛生基準等規定之體格檢查或健康檢查等項目。)

Ÿ    C116犯罪嫌疑資料。

4. 您同意本院於收到應徵人員資料表後皆可處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並同意本院於您成為本院員工後,繼續於本院營運期間內蒐集、處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5. 您同意本院將您的個人資料利用於本院處理與蒐集目的相關事務之地區,並同意本院將該資料以紙本、電子、口頭或其他適當方式,利用於本院。

6. 您可向本院之人事單位申請就您提供的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行使權利,如(1)查詢或請求閱覽、(2)請求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5)請求刪除。但本院基於醫療特性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保有准駁該申請之權,且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院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本院難以確認您的身分真實性,或查覺有資料不實之情形,本院有權停止您的報名資格、錄取資格等相關權利。

7.您所提供之資料如包含第三人之個人資料時,已確認該第三人已知悉且同意本同意書所載之相關事項及權利。

8. 本院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院於查明後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選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9. 本同意書如有未盡事宜,本院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規及其後修訂之規定辦理。

10. 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業服務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瞭解其內容,並同意本同意書所列之事項。

11.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